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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通知

2014年03月04日 15:10  点击:[]

各院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科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测评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2013年12月,学校印发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自本学期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落实《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现对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安排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处负责部署、指导,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

二、日程安排

(一)3月5日-6日,各院系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淄师政字【2013】67号)结合本院系实际,在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论证,进一步修订完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于3月6日16:00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二)3月7日-9日,学生处对各院系报送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办法)进行审定。

(三)3月10日-16日,各院系按照已审定备案的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办法)要求,制定测评工作日程安排,组织开展2012级和2013级学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毕业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另行通知)

(四)3月17日-19日,各院系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初评结果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淄博师专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于3月20日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三、工作要求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一项关系人才培养导向和学生切身利益且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院系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导向功能。

(二)各院系要按照《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导意见》,结合本院系实际,在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班主任、学生代表等意见的基础上,科学论证,修订完善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经学生处审定后予以实施。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审定后,要组织开展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要召开专题班会,对每位学生进行讲解,确保每一位学生了解熟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机构、测评内容、测评程序、核算方法及测评结果的应用等。

(四)测评工作必须确保测评过程透明、民主、公开,确保测评结果公正、合理。学生对本人的测评提出疑异或申诉,学生的申诉权应得到保护,院系有关负责人必须认真受理和答复。如仍有异议的可向学生处申诉。

(五)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束后,各院系要对测评工作撰写分析总结报告,于3月24日上午16:00前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报告要平实,不说空话、套话,注重数据分析和对比分析,既有学生综合素质发展现状的分析,要有对测评工作经验的梳理和总结,也要有教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对策及建议等。

联系人:刘善伦 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2 3823699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附件:淄博师专学生综合测评汇总表。

学生处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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