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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的通知

2015年11月02日 09:55  点击:[]

各院系:

根据《关于开展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评选活动的通知》(鲁高工委通字〔2015〕50号)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就我校评选推荐第六届山东高校十佳辅导员和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专职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委高校工委公布的名额分配原则,我校可评选推荐1名辅导员参评。

三、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辅导员工作,恪守职业规范。尊重理解、关心爱护学生,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三)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方式、新载体。注重运用网络等现代科学技术和手段,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能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工作研究,提高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四)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时间不低于三年(2012年9月1日前上岗)。在履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提出的辅导员工作要求和主要工作职责取得突出成绩,特别是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并获得校级及以上个人先进称号,或所带班级曾获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要坚持实事求是,民主推荐、优中选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进行推荐。

(二)符合申报条件的专职辅导员,经院系推荐填写第六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并附2000字左右典型事迹材料。候选人事迹材料要做到真实、客观,既要全面反映获选人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的感人精神,又要注意凝练候选人的主要核心事迹。请各院系于11月3日上午11点前将推荐表及事迹材料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电子文档发送至zbszxsc@126.com

(三)学校将组织评审小组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参加评选。

附件:第六届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候选人推荐表

                                                           学生处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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