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动态

关于在我校征集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6年09月23日 08:42 学生处 范海鹏 点击:[]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不断提升学生工作科学化水平,根据省高校工委《关于评选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面向全校学生工作人员开展征集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从事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人员,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8月底,在国家正式刊物上(以刊号为准,不含增刊)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有关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论文、调查报告以及公开出版的著作,均可申请参与。校领导可参与著作评选。在此期间已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励的论文、著作和已经参加过2016年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论文成果评选的不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二、评选条件

参评论文、著作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和学生工作实际,立足高校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研究,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主题鲜明,观点正确,论据充分翔实,文字简洁流畅。

三、评选要求

1、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组织好申报评选推荐工作。参评的论文、著作原件及申报表要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由推荐单位(院系)进行初评并排出序列。

2、各单位要认真把关,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事人三年内参评资格。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交的科研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择优上报。

4、评选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其他要求

请各单位将参与征集的科研成果于2016年10月9日下午16:00前送至行政楼122房间。

联系人:范海鹏

联系电话:3821602。

                                        学生处

                                     2016年9月21日

  • 附件【biaoge.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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