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9年01月02日 08:12  点击:[]

各院系:

为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努力学习、积极进取,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届非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8258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荐范围及比例

(一)推荐范围:2019届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推荐比例:参评毕业生总数的5%

二、推荐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新时期广大青年的历史使命;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四)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五)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六)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推荐要求

(一)各院系要根据优秀毕业生的推荐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省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二)为确保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院系要通过院系网站、班级QQ群、院系公告栏等方式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三)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候选人确定后,各院系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历年成绩表原件(统一到本院系教务科打印学生在校成绩单,审核人要签字)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和历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表(加盖院系公章)。同时将“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发送至电子邮箱。各院系在公示后要形成评选报告,院系领导签字后与评选材料一并报送。推荐材料于201918日上午11点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文德楼办公楼123房间)。

(四)从2019届毕业生开始,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行“全网通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网站为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http://hrss.shandong.gov.cn/gxbys/)。学校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选的优秀毕业生登录“信息网”填写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基本信息和主要事迹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

联系人: 荆茂春  联系电话:3823699

电子邮箱:zbszxsc@126.com

 

                                      学生处

                                         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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