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7-2018学年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018年08月29日 09:27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7-2018学年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我校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专职辅导员含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工科长和一线专职辅导员;兼职辅导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且工作满一年并继续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班主任是指从一线专任教师中选聘的带班教师。

(二)本次评选表彰优秀辅导员10名、优秀班主任20名。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作风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业务能力强。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学生满意度高,工作成绩突出。

(三)专业水平高:主动钻研并积极参与学生工作有关的理论创新和方法实践。积极参与学校有关学生工作论文、课题、工作室、工作项目的研究和实践活动,富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创新和实践;在评选周期内,获省级以上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大学生思政工作等工作表彰、论文获奖、课题立项或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论文者,优先推荐评选。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师生关系和谐。认真落实到岗要求,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和活动,注重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二)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为人师表,师德师风优良,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学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四)组织管理能力强,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具有创新精神,工作讲究实效,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实效。

四、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依据《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结合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推进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各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附件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对于不符合推荐条件取消资格的人选,名额不再递补。

(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组织填写《优秀班主任评审表》和《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23),并于94日上午10:30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文德楼122室)。

联系人:汤娟联系电话:3821602

 

附件:

 

1、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师专优秀班主任评审表

3、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评审表

 

                                              学生处

                                           2018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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