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2-2013学年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的通知

2013年09月02日 17:26  点击:[]

各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辅导员、班主任在教育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度优秀辅导员和优秀班主任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2012-2013学年度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兼职辅导员为经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在2012-2013学年度工作满一年且本学年继续从事兼职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二)本次评选参照学校关于2013年表彰项目设立情况拟表彰优秀辅导员10名、优秀班主任20名。

二、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各项政策,政治敏锐性强,有较强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敬业爱岗,乐于奉献。尊重理解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经常深入学生班级、宿舍,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学习、生活实际,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和问题。品德高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为人师表,得到广大学生的信赖和尊敬。

(三)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细致、深入,思路清晰,注重培养学生,主动钻研与学生工作有关的业务知识(公开发表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工作实绩明显。

(四)在辅导员学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五)担任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

三、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做到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师生关系和谐,定期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班级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

(二)注重班集体建设,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所带班级凝聚力强,班风正,在学校开展的各项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三)严格遵守《淄博师专班主任工作条例》,为人师表,师德师风优良,在思想、道德和文明行为等方面都成为学生的表率,学生评价满意率在90%以上。

(四)组织管理能力强,注重工作的科学性和艺术性,具有创新精神,工作讲究实效,理论联系实际并取得实效。

(五)在班主任学年度考核中成绩优秀,学生满意度高。

五、评选要求

(一)各院系根据《淄博师专辅导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淄博师专班主任岗位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情况,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通过评选表彰,推进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各院系在评选推荐工作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按照德、能、勤、绩、廉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候选人,并在院系内公示,广泛听取师生意见,接受民主监督。

(三)候选人经公示无异议后,各院系组织填写《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附件),并于9月5日下午4点前将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办公楼129)。

联系人:刘善伦刘梦杨 联系电话:3821601

附件:

1、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额分配表

2、淄博师专优秀班主任登记表

3、淄博师专优秀辅导员登记表

                                                       学生处

                                                    2013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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