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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10-30 16:55  

各院系:

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淄博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有关奖助学金评比管理办法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情况,现就做好我校2019年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省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中奖助学金政策和申请条件的相关调整

1、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 知》(财教〔2019J 25号)精神,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 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具体包括:一是增加高职院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二是将高职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 面提高10%,即由3%提高到3. 3%,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是2019年春季学期起,将高职学生国家助学金覆盖面提高 10%,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3300元。四是普通 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 3300元,资助名额数不变。

2、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政策调整

2019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调整为每生 每年33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结合实际在2200-4400元范围内 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公费师范生、公费医学生、公费农科生、退役士兵免费教育 学生等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奖助范围

1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平均3300元,分三档发放一档26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000元。

2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增额评选: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2018-2019学年中通过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去年10月已评选的899名助学金获得者之外,在上学年的贫困生数据库内,再评选出60名同学,享受半年的助学金,发放2019年上半年助学金,人均1650元。

3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发:用于资助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2018-2019学年中已评审通过的助学金学生,也就是针对上学年推荐发放的899名助学金获得者,包括已毕业的16级同学,每人补发150元。

三、申报条件

2019年春季及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本年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备注:各院系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四、名额分配

12019年国家助学金推荐名额(名额分配均见附件2)。

22019年春季助学金增额评选中,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只能获得其中一项,但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五、评审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领取(下载)并填写有关申请表交至班主任;

2)以班级为单位对申请学生进行初评,确定拟推荐人选报院系学工科,院系奖助学金工作小组综合班级推荐情况,确定本院系推荐人员名单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对各院系推荐人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予以正式推荐。

六、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班会、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二)要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在评审期间可能有部分学生不在校,请各院系通过QQ群、微信平台等方式,让学生知道评审的过程。

(三)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在报送材料前要在院系宣传栏和网站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各院系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报请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将暂缓发放已获得的奖助学金。

1、凡受到校级警告以上处分者,自处分下达之日起停发;

2、隐瞒家庭经济情况、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资助资格,并收回已发放资助金,本学年不能参与任何类型奖学金、助学金及荣誉称号的评选,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在上报的所有奖助学金发放表信息填充汇总时,一定把好院系审核这一关,务必核实好发放学生的姓名和银行卡号,银行卡号一栏格式设为文本,请每位同学签字确认后,将正确的电子稿传给我,切记!切记!切记!!!

七、材料报送

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评选:

1在山东省奖助学金系统“国家助学金”一栏中录入学生信息。

2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电子稿及文本稿,加盖院系公章。

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及文本稿(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4《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文本稿一式一份

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增额评选

1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资助学生人数,档次划分及资助标准发放情况等),电子稿及文本稿,加盖院系公章。

2《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文本稿一式一份

3、《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及文本稿(一式一份),加盖院系公章。

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补发:带有所有学生签字确认的《淄博师专2019年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学生不在校的,经核实后可找人代签。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各院系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报送时间:

2019年国家助学金补发的需要于1112日上午1000前提报助学金发放同学的银行卡号更改情况;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的系统录入时间为1119日之前,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于1119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122房间);2019年春季补评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材料1125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楼122房间);

因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目前还未更新,系统报送材料待更新后再统一进行录入

咨询电话:3821601 联系人:王丽丽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1030

附件【附件3:2019年助学金名额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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