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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省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15:31  

各院系:

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市资助中心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有关奖学金评比管理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国家、省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助范围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省政府奖学金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5%,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5、热爱集体,积极主动从事学校和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突出,身心健康,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推荐名额集中使用,由学前教育学院推荐2人,其余院系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学校的评审。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院系向学生公布本单位推荐名额及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2016-2017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交至院系学工科;

2、院系评审

院系根据评选条件对申报人员进行初评,各院系要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本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院系拟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

3、学校评审

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院系推荐材料分两轮进行评审。第一轮评审推荐“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第二轮评审推荐“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对评审结果在校内及学生工作网站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同意予以正式推荐。

若院系所推荐候选人不符合评选条件,所推荐名额作废不再递补,学校对空余名额重新进行分配。

五、工作要求

1、各院系要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班会、宣传栏、网站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确保每一位学生都了解国家的相关资助政策。

2、要公开评选推荐指标,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做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3、各院系在评审过程中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投诉,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在报送材料前要在院系宣传栏和网站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4、各院系不得出现平分奖学金、奖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况。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获奖资格,并报请学校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材料报送

《2016-2017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电子稿及文本稿,获奖学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及其名次以及测评范围内所有学生的学生成绩及名次,并加盖院系公章,学生成绩需加盖院系和教务处公章。

在评审过程中,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警告处分。各院系在审核时要严格把关。

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相关纸质材料和电子稿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报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文德楼124房间)。

咨询电话:3821601 联系人:李欣怡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9月12日

附件【2016-2017学年国家、省奖学金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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